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7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属天的奥秘 #4742

4742.“就是他身

4742.“就是他身上那件彩衣”表由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性质所决定的表象之性质。这从“彩衣”的含义清楚可知,“彩衣”是指藉以认识并辨别属世层的属灵层的真理表象(4677节),故在此是指这些表象的性质;因此,经上两次提到“(外)衣”,即“他们就剥了约瑟的外衣,就是那件彩衣”。这些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这一事实从在天堂之光,也就是在来世清晰可见的真理表象可知。来世除了经由天堂来自主,并从祂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外,并没有其它光;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2776, 3190, 3195, 3222, 3339, 3340,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节)。这光照着对它的接受因各天使而异。天使的全部思维通过这光的多样性而形成,世人的思维也是如此,尽管世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对世人来说,这光落入在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中来自尘世之光的物质形像或观念。因此,天堂之光在他里面模糊到他几乎不知道其理解力里面的光和视觉来自天堂之光的地步。但在来世,当眼睛的视觉不再依赖于尘世之光,而是依赖于天堂之光时,他的思维来自这一源头就变得显而易见。
当这光从天堂进入灵人界时,它在那里便以各种颜色的表象来显明自己,这些颜色的美丽、多样性和可爱,远远超越由尘世之光所产生的颜色(参看根据经历所阐述的颜色,1053, 1624, 3993, 4530, 4677节)。由于来世的颜色由天堂之光形成,所以它们在起源上无非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之表象。事实上,真理凭自己无法闪耀,因为唯独凭自己,它没有任何火焰;相反,良善是它的源头,或说它凭良善而闪耀,因为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此,良善的性质决定了从它显现的真理的性质,真理的性质和它闪耀所凭的良善的性质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彩衣”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即: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因为如前所示,这外衣所属的“约瑟”代表神性真理。

属天的奥秘 #6371

6371.“权杖必不

6371.“权杖必不离犹大”表权柄和掌控必不离开属天国度。这从“离”和“权杖”的含义,以及“犹大”的代表清楚可知:“离”是指离开;“权杖”是指权柄和掌控,尤指真理通过良善的权柄和掌控(参看4876e节),因为权杖是王权和掌控的象征,而王权表示真理(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4575, 6148节);“犹大”是指属天国度(6363节)。由此明显可知,“权杖必不离犹大”表权柄和掌控必不离开属天国度。
  从字义来看,本节经文的内容似乎是说,王国必不离开犹太人,直到主来。这也是事实,然而,这一历史事实和其它历史一样,含有一个内义。因为王国必不离开犹太人,直到主来,这完全是世俗的事;但当人将“权杖”理解为权柄和掌控,将“犹大”理解为属天国度时,属于内义的属灵内容就显而易见了。然而,当主到来时,权柄和掌控就会离开属天国度,这个观点是一个奥秘;若不通过启示,没有人能明白。这奥秘乃是这样:在主降世之前,世人和灵人当中有一个从耶和华或主经由属天国度,也就是经由属天国度的天使而来的流注。这就是那时他们权柄的源头。但当主降世,并由此使祂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时,祂就为自己取得属天国度的天使所掌握的东西,即权柄和掌控。因为从神流入并经过那天堂的东西直到那时一直是神性人身(Divine Human)。这流注也是当耶和华以这种方式显现时呈现祂自己的神性人(Divine Man)。但当主亲自将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时,这神性人身就结束了。由此可见,这奥秘是怎么回事。诚然,属天国度的天使仍行使很大的权柄和掌控,但仅在他们通过对主之爱而在主的神性人身的范围之内。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参看1990, 2803, 3061, 4180, 4687, 5110, 62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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